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20日讯 甘南县兴十四村的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在示范园区建设中遭遇棚膜合同纠纷。甘南工商行动迅速,仅用四天时间,就将30余万元的货款等损失追了回来。
今年2月28日,富华集团总公司与山东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签订了包括棚膜质量、性能、耐老化期限等具体条款的合同后,购买回24吨PE耐老化塑料大棚膜,用于现代示范园建设。然而,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原定长70米的棚膜产品长度却为75米至77米,而且部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裂缝、断裂、提前老化等现象,不能再继续使用。在与厂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5月8日,该村向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
甘南工商高度重视,5月8日当天县工商局人员驱车前往兴十四村进行调查。经调查,兴十四村反映情况属实,塑料大棚膜与合同约定不符。为加快事件处理进程,甘南县工商局与山东寿光工商局取得联系,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帮助、配合的同时,多次联系塑料大棚膜厂家请其派专人前来接受询问、处理。多次调查协商后,5月12日,在寿光工商局的配合下,寿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指派公司代表来到兴十四村,针对棚膜具体问题,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塑料大棚膜全部退回,返还运费和货款共计302601元,办理退货的一切费用由寿光塑料制品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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