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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2011-05-23 09:07:1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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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从20日至21日在京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是我市继“三五”、“四五”普法被评为“全国先进城市”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据悉,此次全国受到中宣部、司法部表彰的有56个城市,我市是其中之一。同时,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南岗区、宾县、通河县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县(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我市另有一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5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的普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明确思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扎实推进,以抓好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基础,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法治城市创建为目标,以专项治理活动为特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5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为全市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证。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