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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与俄犹太自治州签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合作协议
2011-06-30 14:00:41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姜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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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0日讯 日前,记者在市工商局获悉,在本届哈洽会期间,市工商局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签署了《佳木斯市消费者协会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区域社会组织间签订关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俄罗斯联邦公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佳木斯市保护中俄消费者权益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同时,市工商局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就加强中俄边境地区消费维权合作已达成一致意见,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拟于7月初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佳木斯市中俄边境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交流合作,更好地维护中俄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中俄边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市工商局在总结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佳木斯市消费者协会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区域社会组织间签订关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俄罗斯联邦公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合作协议》(草案),及时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吴颖钦汇报,并经市政府外事部门沟通协调,于5月25日利用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古列维奇率领文化交流代表团来佳访问的时机与其进行了会谈,就加强中俄边境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合作事项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作意向协议。在此基础上,市工商局积极争取市政府重视支持,将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签订中俄消费维权协议纳入我市参加哈洽会签约项目。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的消费者,包括因个人、家庭和其他需要到中方的俄罗斯公民及到俄方的中国公民,但不涉及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双方消费者在双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本协议的双方提出解决的申请。

  俄方将向俄罗斯旅行社提供本协议条款,以保护俄消费者在佳木斯市的合法权益;向在俄方的中方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或协助解决其在犹太自治州及俄罗斯的消费投诉;及时向中方通报俄方的相关政策和市场商品、服务等变化的情况。

  中方向在中方的俄方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受理、解决在购物、提供服务过程中俄罗斯公民的投诉;对发生在佳木斯市辖区之外的消费纠纷,报请省工商局消保处协调解决;及时向俄方通报中方的相关政策和市场商品、服务等变化的情况。

  同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本协议双方在接到消费纠纷的处理意见后,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之其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