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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哈市防二手烟危害条例”旅游景点室内纳入禁烟场所
2011-08-10 09:37:5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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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0日讯 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该条例审议通过实施后,哈市将成为我国推动“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首座城市。

  《条例》扩大了哈市禁烟场所的范围,在原有禁烟场所基础上,增加了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作为禁烟场所。此外,哈市还设立了暂缓全面禁烟场所,根据哈市实际情况对旅馆、饭店的部分楼层、包房设定一定时期的禁烟缓冲期。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