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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建议把计生养老补助纳入社保范畴
2011-08-22 09:37:3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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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22日讯 日前,省政协在对全省计划生育补助金落实情况视察后建议,尽快兑现落实全省与转制并轨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金,明确政府兑现计划生育补助的主体责任,立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大范畴。

  实行计划生育初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目前陆续进入了退休年龄,按规定应向其发放计划生育养老补助。但从全省范围来看,与转制并轨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一次性补助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和测算,全省到2009年底累计未兑现人数178298人,涉及经费约为5亿元。

  今年5月,省政协人资环委会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国资委对此进行了专题视察。省政协建议,必须从建立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局出发,通过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以完善。明确政府兑现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的主体责任。建议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改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全部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将原来规定由职工单位承担支付义务,改为由政府统一承担,从根本上解决因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好坏、领导重视程度以及有没有工作而产生的不公等问题。

  此外,还建议从省情出发重新确定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模式。实现城乡统一,把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大范畴,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与转制并轨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纳入社会养老保障的范畴。在支付模式上采取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支付的办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