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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冬提前一周温炉供热室温不达标免费测温
2011-09-16 09:12: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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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15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冬各供热企业将提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栓供热,居民发现室温不达标,供热部门将给居民免费测温。

  哈市法定供热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但是,在开栓前和停热后哈尔滨的气候仍较为寒冷。而且,有的供热企业锅炉出水到居民家还需要一段时间,部分居民无法按时享受到热。比如华能供热公司的供热锅炉在道外北环路,而最远的热用户在道里顾乡附近,管线长度达11公里,如果20日开栓,顾乡用户22日才能享受到热服务。

  哈尔滨市住房局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对此表示,哈市今年出台新规定,从2011-2012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方法,确保20日居民家室温达到18℃。提前和延后供热成本暂由供热企业消化,热费不涨价。

  室内温度不达标,自己测温供暖公司不认可,委托第三方测温,但每测量一次只能代表当天某个时段温度不达标。更重要的是每次测量需近百元费用,根据规定测温至少测三次,用户要承担昂贵的测量费。即使官司打赢了,供热公司退赔的热费往往还不够居民支付测温费用,因此部分居民宁可挨冻也不愿测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供热公司偷工减料低温供热的行为。

  据刘成伟介绍,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居民室温低于18℃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如果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现场免费测量室温。

  针对供热初期居民投诉量大,供热主管部门无法全部到现场测温的问题,刘成伟表示,将聘请大量供热义务监督员,街道办和社区也将参与测温,以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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