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市流动人口将享受市民待遇
2011-10-14 17:34:20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李东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14日讯 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召开之际,《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规定,从11月中下旬开始,大庆市废止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启用《大庆市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妇幼保健等方面,将和大庆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实行居住证管理,是大庆市打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大庆市也因此成为此项工作的全省试点。

  让流动人口找到归属感和幸福感

  凡是户籍在外地、来大庆市工作和生活的人,都可以称为流动人口。在大庆市登记的363万人口中,其中流动人口有五六十万。他们为大庆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带有一定的利益诉求,时刻考验着大庆市的社会管理水平。

  去年初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提出了“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推行居住证制度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推行居住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推进落实。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达成共识:让流动人口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在大庆找到归属感和幸福感,与市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经过近一年的考察调研、论证修改,《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人们的期盼中出台。

  持有《居住证》可享受多项市民待遇

  按规定,16周岁到70周岁之间的流动人口,在大庆市务工、经商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在旅馆及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超过一个月的,都要申领《大庆市居住证》。

  这个年龄段之外的自愿办理。在大庆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流动人口,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不用办理。

  按规定,持有《大庆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以下与市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大庆市规定的相关住房保障;子女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收费;在大庆市办理社会保险;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已婚夫妇的免费避孕药具供给,国家规定其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车辆落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办理;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乘车优待证。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时,也享有相关部门协调用人单位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的权利。

  办证者需到中心社区采集信息

  为了加快《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给流动人口尽快享受到市民待遇,大庆市已经做出充足准备。

  市政府列支500余万元购买制证设备,责成市公安局开展制证工作。市公安机关已经联合街道社区,在全市较大的中心社区,都设立了信息采集点,至今采集了20多万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

  目前,符合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到附近的中心社区,进行信息录入。录入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本人相片等。居住证有A证和B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第一次申领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