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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免费日”改为免费门票 一年内可随时游览
2011-11-05 07:09:1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鞠花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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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监管局获悉,该局下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对“景点免费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即相关景点将每年拿出4天的门票,免费向市民发放,参观者可在一年有效期内随时进入景点参观。今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游览景点免费开放日(11月8日)取消。

  按比例向特殊群体发放

  据悉,为保护各景点内的自然环境和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保持正常的游览参观秩序,省物价监管局对《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确定为全省统一免费开放日,免费向所有游客开放”规定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为,我省境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室内景点和寺庙等特殊景点除外)每年拿出4天的门票,向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先优人员本人和其他游客免费发放,参观者持免费入园门票在一年有效期内可随时进入景点参观(太阳岛公园等冬季举办的人造冰雪景观除外)。没有免费入园门票的正常购票进入。

  其中,每年免费入园门票总数量为该游览参观点上一年度接待最多一天游客人数乘以4天。各景点要按规定数量,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免费入园门票送交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各市、县免费入园门票总数的60%左右发给特殊群体和先优人员;其余40%左右发给其他游客(具体比例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月1日发放下年门票

  据介绍,免费入园门票发放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时间为每年从12月1日开始发放下年的免费入园门票,一次性发放,发完为止。同时,特殊群体和先优人员免费入园门票由当地民政、教育、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发放。其他游客免费入园门票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当地新闻媒体或移动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发放。发放单位对特殊群体和先优人员可采取普惠制轮流发放的办法;对其他游客可采取电话抢先打入订票、网络报名电脑随机选取、电话打入后公正处监督公开摇号等方式,具体发放办法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发放单位商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局备案。

  据省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刘宝林处长介绍,新规定自今日起试行至2012年11月4日,今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游览景点免费开放日(11月8日)取消。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