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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警用喇叭将被拆除罚款滞留车辆
2011-11-22 09:48: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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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2日讯 近日,晨报连续刊发了哈市汽车改装市场乱象的相关报道,21日,哈市交警、工商等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私改汽车动力、改变发动机型号等行为是不允许的,安装警用喇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拆除、罚款并滞留车辆。

  哈市工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变号磁贴”这样的产品涉嫌违反交通规则,商家属于非法获取利润,而警用喇叭属于警用专业器材,两者都是不允许市场流通的产品。对于经营这些产品的商家,工商部门一经查实,将对其非法经营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经营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哈尔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私装警用喇叭是绝不允许的。对私安警用喇叭的车辆查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拆除予以强制收缴,根据驾驶者使用的频次、造成的后果进行罚款,并滞留车辆。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警务用车安装的警用喇叭都有相应手续,经过审批后方可安装,在不执行任务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启警用喇叭,防止扰民。

  关于改装发动机、安装涡轮增压器等换“心”行为,哈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康警官介绍,私改汽车动力是不允许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自行改装车辆与车辆出厂系数不符,是违法的。驾驶私改车辆上路属于违法驾驶,而且改装车很难通过车辆年检关。

  康警官还说,我国对于汽车改装有严格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改装汽车做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此外,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