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大事记

立法篇
常委会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须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制定法规6件、修改法规14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及决定22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7件。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新条例增设了供热许可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困难群体的救助机制、供热风险防范机制、供用热纠纷解决机制、居民室内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等方面的内容。在规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的同时,授权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高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预留了空间。
权威点评: 1996年和2005年,我省曾两次制定有关城市供热的地方性法规。新的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2005年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新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强化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推动取消分散锅炉供热、保护热用户权益等方面都有所加强。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一是为顺利创办中小企业规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注册资金、企业用地、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了全民创业的宽松环境。二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定了符合实际的办法。在资金支持、行政审批、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打破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三是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管用的手段。在投资和财产保护、禁止违法收费、减轻负担、法律救济等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问题。
权威点评:民营经济占我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2006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即开始了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该条例是经过长期深入的调研论证,科学总结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和问题,广泛采纳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必将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界定了辐射污染的概念,明确了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注重辐射污染的源头管理,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突发的辐射事故,条例在制定应急预案、预防演练和应急物资保障上都有明确规定。
权威点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对于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
黑龙江省邮政条例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细化了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明确了征收、迁移邮政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处理原则和安置办法。对快递业务市场的准入、行业标准、诚信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更全面的规定。规范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权威点评:我省于2001年制定了邮政条例,由于国家邮政法已经修改,邮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均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新的邮政条例体现了加强监管、保证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立法目的,适应了邮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条例从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参与社会文化生活、享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规定了非常具体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如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免费抢救性康复、保障特殊教育经费、设置公益性岗位、自主创业资金补助、低保金加发、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文体场馆以及优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或者住房补贴等等。
权威点评:残疾人保障立法是民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制定该条例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保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条例出台对保障我省650万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切身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修正)
(2011年6月10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根据选举法的修改精神,本次修正重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改的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代表的广泛性;二是强化了选举机构在选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为确保选民行使选举权,对选举程序增加了若干规定。
权威点评:本次修正是十分及时的,对指导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
(2011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加大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高考学生的倾斜力度,将过去的降分投档政策改为总分加分;加入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容,对在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予以照顾;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和学前教育等内容。
权威点评:少数民族教育是关系到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重大问题。原条例实施多年,制定时所依据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有鉴于此,条例适时作出修改,更加适应现实需要。
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出台,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保障其正确有效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同时,我省两个有立法权的较大市也按照要求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法规7件,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法规2件。
权威点评:目前,法规清理工作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常规性的工作。行政许可法出台时,曾经开展过法规清理工作。2010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继续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2011年又围绕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这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具有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防震减灾工作因其特殊性,本次重新制定时,经过与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和协调,最终将其纳入了政府相关考核内容,这对加强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是条例中有关震害预防的核心内容。该项内容意味着从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直至施工许可审批的基本建设工程的所有环节,均应贯彻落实抗震设防要求,这样就把抗震设防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
权威点评:防震减灾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工作。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囊括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震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内容。写入了若干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条款,这些重点条款均经过充分协调、调研,条款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监督篇
常委会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13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7项;组织开展10项专题视察和调研,其中大型专题视察2次;对7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专题视察
旨在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011年,常委会开展的两次大型专题视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双百工程专题视察
在第28次常委会上,组成人员建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抢工期、抢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高起点谋划新项目、引导园区特色、集聚、专业发展。
垦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专题视察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垦区全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水利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入。
专题询问
创新监督方式
创新监督方式,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决算审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为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作出探索。
执法检查
促进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
提出了发展旅游产业要力求实现跨越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低水平重复建设向高水平有特色发展转变、由单纯依赖自然资源向生态与人文结合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发展转变等建议。
司法监督
力促司法公正
依法督促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解决疑难信访问题,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代表工作篇
常委会认真做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指导换届选举
去年下半年开始了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在省委领导下,常委会把抓好换届选举指导作为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在组织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若干意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先后作出了一系列决定,指导好基层换届选举,举办了全省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后,通过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动态,加大指导力度,依法妥善解决了选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积极为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深入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为载体,组织代表开展了多层面、多形式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在省委、省政府和农垦总局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接待香港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和两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任务。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代表议案和275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民生问题监督
推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保障性住房
建议科学编制和调整住房保障规划、筹集资金、加大监管、分配公平。
学前教育
提出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等建议。
安全生产
检查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明确提出全面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同时建议修订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