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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关注PM2.5并建言:设专门机构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2012-01-10 08:38:2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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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0日讯 环保问题一直是“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据研究表明,PM2.5约60%来自于燃煤、机动车燃油、工业使用燃料等燃烧过程。省政协委员计勇凯建言,治理汽车尾气污染,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严把油品质量关,成立专门的机动车排污监控部门,相关部门要加强车辆尾气年检和监督工作。

  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很大,被称为“尾气杀手”。现在基本上所有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面临着汽车尾气的危害。截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机动车总量已经近200万辆,仅哈市的车辆占了近一半。

  目前,哈尔滨等城市已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在城区主要道路或区域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加大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步伐,有效地遏制了城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增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现实还存在着面对尾气污染,我省没有专业的防治队伍,又没有综合的管理机构等现状。

  对此,省政协委员计勇凯提出详细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新购置的公务车率先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等公益事业单位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车辆,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车辆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新车不准在当地登记上牌。

  二是在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严把油品质量关,建议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与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匹配的油品标准,同时加强对现用油品的管理力度,定期对各加油站的燃油过滤装置进行检查,汽油标准达到国Ⅲ以上。

  三是成立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对机动车辆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车辆尾气年检部门加强车辆尾气年检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尾气年检的相关规定,不放过一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交通或环保部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流动点兼顾的形式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