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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法院公布去年审结8起重大刑事案
2012-01-11 14:09: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谢娟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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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1日讯 2011年,哈尔滨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571件,判处有罪人犯7217人。10日,哈尔滨市法院对外发布了2011年审结的8起重大刑事案件,用事实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合谋劫杀单身女

  凶残男子获死刑

  日前,王震与姚存红商定了以单身女性为对象,抢劫后将人杀死的罪恶计划。两人购买了作案工具,并于2010年2月开始有分有合地实施抢劫。期间,王震的女友张敏得知二人犯罪事实,怕罪行败露,王震竟威胁张敏共同实施一起抢劫并将被害人杀死。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存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敏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打人敲诈啥都干

  村支书一家涉黑

  单宝贵从部队转业后担任双城市双城镇长产村村支部书记。2000年起,单宝贵使用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手段,使其侄子、次子顺利担任该村干部,并在幕后把持操纵该村村委会。他伙同儿子单文军、单文鹏及村干部梅亚清、赵国清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一个“家族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有分有合地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哈市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单宝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单文军、单文鹏、梅亚清、赵国清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八年。

  因小纠纷积怨

  连杀同村四人

  五常市卫国乡保家村村民梅振友家的院子西侧有一排水壕沟,由于同村周某、高某某两家向壕沟内堆放稻草和苞米杆导致排水不畅,使梅家的院子开春冰雪融化时常遭水淹,梅振友因此与周、高两家积怨。2010年11月4日6时许,周某妻子刘某某又在排水沟内垛草,梅与刘再次发生口角后萌生杀人之念。随后,梅振友回家取出菜刀,在村道上将刘某某当场杀死,之后进入刘某某家中,将周某杀死,紧接着又到了高家,将高某某夫妇杀害。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梅振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

  购毒倒卖下线落网“扯”出上线

  2010年5月至7月间,姜福田先后数次从福建省厦门市的马林(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470克,后分数次贩卖给韩级华等人,韩级华等人又贩卖给王荣天等人,王荣天则再贩给于金钢等人。警方抓获于金钢后顺藤摸瓜,又相继抓获五名毒贩,经查,这几人均有前科。

  经审理查明,姜福田共贩卖冰毒470.21克,韩级华贩卖冰毒378.1克、吗啡片3.3克,徐小霞贩卖冰毒70.08克、咖啡因粉末0.8克、大麻粉0.79克、氯胺酮粉0.93克、硝甲西泮6.72克,王荣天贩卖冰毒30克,于金钢贩卖冰毒22.78克,韩伟贩卖杜冷丁18支。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福田、韩级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小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荣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于金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韩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佯装顾客劫金店杀店主被困现场

  2010年10月,同居关系的郑玉春、孙宏娟到巴彦县巴彦镇准备经营烧烤店,但因缺乏资金及生活拮据,二人竟产生抢劫金店的想法。2011年1月18日16时许,郑玉春和已怀孕的孙宏娟携带斧子、尖刀等窜入位于巴彦镇步行街的建辉金店。

  见金店内只有30岁女店主刘某一人,郑玉春二人便谎称购买金首饰,趁刘某介绍金饰时,郑玉春持斧子击向刘某头部,后又用斧把击其头部。刘某倒地后,孙宏娟持刀向其颈部猛刺数刀。最终,刘某因头部被击、颈部被刺当场死亡。孙宏娟很快将价值45万余元的27只黄金手镯和31条黄金项链装入背包。可是,因为店门已锁,郑、孙二人被困在店内。不久,刘某的丈夫回到金店,发现被困的二人后报警,民警最终将这二人当场抓获。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玉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好赌的哥合伙劫杀“露富”少女

  同在哈尔滨市开出租车的卞留喜、唐金龙因赌博输钱,二人商定由唐金龙驾驶出租车,卞留喜佯装乘车人员,对拉乘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并事先将车内摄像头用胶带纸粘住。

  2011年2月5日13时许,唐金龙驾驶黑ATA176号出租车在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处,拉乘了17周岁的女孩徐某某,此时卞留喜就坐在后排。途中,唐金龙与徐某某攀谈,因听到徐某某说想买裘皮但商场关门,二人由此认定徐某某有钱。卞留喜谎称要取东西,唐金龙驾车将徐某某拉至卞留喜租用的哈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111栋洗车房。二人抢走徐某某包内750元现金及手机后将其轮奸,之后为灭口将徐某某勒死,抛尸何家沟。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龙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