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17日讯 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办法》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作为生产、经营、办公、停车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包括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和单独建设的面积达二千平方米以上的非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建筑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据介绍,火与电的使用不当是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哈市的地下商场用火、用电制作食品的现象较普遍。《办法》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非饮食生产和加工场所内,禁止用火、用电烹饪食物。
《办法》规定:禁止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用途;禁止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置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住院处;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二层及以下层设置员工宿舍、经营旅店。此外,《办法》还在所有权人和管理者以及使用人的义务、人防工程使用情况备案、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案件处理、应急的预案编制和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