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12年1月9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及省本级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据快报统计,2011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2373.8亿元,自然口径增长(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26.2%。其中,上划收入753.5亿元,增长14.6%;地方财政收入1620.3亿元,增长32.5%。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997.4亿元,增长32%;基金预算收入622.9亿元,增长33.2%。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398亿元,增长26.3%。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794.1亿元,增长24%;基金预算支出603.9亿元,增长38.1%。
省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597.2亿元,增长27.3%。其中,上划收入259.3亿元,增长7.1%;地方财政收入337.9亿元,增长48.7%。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220.4亿元,增长34.4%;基金预算收入117.5亿元,增长85.9%。地方财政支出793.5亿元,增长35.2%。其中,一般预算支出755.1亿元,增长36.6%;基金预算支出38.4亿元,增长11.6%。
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中央结算(中央补助我省1958.2亿元,省补助市县1378.9亿元)和上年结转结余后,全省地方财政结转结余242.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净结余3.2亿元(省本级0.2亿元,市县级3亿元);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239.5亿元(省本级154亿元,市县级85.5亿元)。2011年全省财政收支规模再创新高,人均财力水平增长较快,促发展、保民生、稳物价成效明显,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实现良好开局。
(一)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省财政通过整合专项和预算安排,投入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1亿元,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研发经费补助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推进13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建设。投入9亿元,重点支持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等13个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有效提高了园区承载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省财政投入6.1亿元,对31项首台(套)产品研发、54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64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对223项科技攻关项目和552个省级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和江北科技城建设进程加快,省科学院等52家省属科研院所基础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省财政投入16.8亿元,对83户企业淘汰56.1万千瓦电力、641.3万吨标准煤落后产能给予补助,推进115户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42个市县完成1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在中央支持下,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现造林362.5万亩,加快生态大省建设步伐。促进财源建设升级。以培植财源、涵养税源为重点,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省财政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的同时,推进23个财源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十大重点产业”项目集群发展;出台全省财源建设“十强县”考核奖励办法,强化政策激励作用。全面启动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完成煤炭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建设。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预计达到12.9%,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4.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二)扎实推进内需持续扩大。推进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加大铁路和支线航空投入,全省财政直接投入50.8亿元,支持哈齐铁路客专建设和支线航空发展。200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00亿元,支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高速公路总里程近4000公里,跃居全国前列。推进社会投资和消费扩大。落实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励政策,对28家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230余家县域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拉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7349.6亿元,其中新增“八大经济区”贷款1206.1亿元。支持发展融资担保事业,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全省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202亿元,同比增长49.6%。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东宁县组建了全省县域首家农村商业银行,龙江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农业担保公司。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省兑付补贴资金8.5亿元,拉动相关产品销售303万台、销售金额84亿元。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取消交通等13个部门、31项涉企收费项目。
(三)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支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省财政投入75.4亿元。推进66个水利重点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163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4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64.7万亩;组建100个大型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3478台(套);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建设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70个、玉米膜下滴灌示范区16万亩和年生产2亿粒以上微型种薯示范区;实施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和松嫩平原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整理规模196万亩,新增耕地18.2万亩;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改造中低产田22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60万亩,治理黑土区水土流失55.8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4亿斤。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省财政投入14.9亿元。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对俄境外农业开发面积达到690万亩;继续实施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工程,促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和重大疫病防控建设;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全省新增温室和大棚14.5万亩;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支持3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创新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全省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10项;推进农业生产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实施种植业保险3020.7万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21.2万头,为26.5万农户发放理赔资金3.9亿元。
(四)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积极落实推进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的财税政策,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贷款担保、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省财政投入10.4亿元,支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编制,推进180个“三供两治”项目建设,新增集中供热3353万平方米、供气20万户、日供水能力65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75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4879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省财政投入34.6亿元,推进35个重点示范村建设,加快依安县依龙镇整镇推进试点、逊克县沿江新农村示范镇和肇东市东安村新农村建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新农村建设达到四级以上的250个村给予奖励;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有效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及时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134.5亿元,缓解农民发展生产资金紧张状况。全省财政投入6亿元,推进6大类56种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第五批75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对14万农民进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五)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就业再就业。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全省财政投入38.6亿元,城镇新增就业72.7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8%;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5.4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大学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实现创业和就业。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财政投入106.5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1418.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9%;全省691.4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5%;统筹解决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问题;全省132个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进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省财政投入267.8亿元,保证全省344.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2.6元;将农林牧渔四场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省86个县区同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占全省132个县区的65.2%;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建立全省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惠及优抚对象、大学生、农村五保户等400多万人;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社区达标率达到57%;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和引导省属本科高校化解债务,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5.5亿元,高校筹集18.9亿元,化解债务34.4亿元,占债务余额的44.3%,超额完成化解债务目标;争取中央支持,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化解18.4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投入42.1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改善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强化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实训基地和国家中高职示范性学校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6所,有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全省86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08个美术馆和图书馆、1046个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维修改造116个文化场馆,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推进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54.3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6.87万套,当年竣工40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26.1万户。推动平安龙江建设。省财政投入11.9亿元,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将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提前告知,编入同级财政预算,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市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推进公务卡改革,省直1240家预算单位、13个市本级和33个县区启动公务卡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218.3亿元,节约资金22.3亿元,平均节支率9.3%;出台《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省直部门预算公开,将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列入部门预算公开试点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狠抓增收节支、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和改进预算监督等决议,已在预算执行中通过完善政策、整合资金、深化改革等措施认真予以落实。人大代表关于财政方面的建议全部办结,得到代表的理解和认可;省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专题询问也得到社会积极反响。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决议,扎实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各项任务,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财税部门服务大局、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但是我省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升、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2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
分析2012年全省财政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2年全省经济工作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是基础,进是关键,积极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全省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以及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特别是重点产业项目达产达效,将为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创造有利条件。但国际经济形势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下,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存在增长下行和物价上行的双重压力;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增长。增加民生投入,加大教育、文化、扶贫、水利、科技、社保、医疗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投入力度,以及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等,都将给各级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全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产业发展,推进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文化、“三农”、科技、社保、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支持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12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积极稳妥。财政收入安排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发展指标相适应,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保持积极合理的增长速度。坚持有保有压。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考虑教育、文化、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需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支出实行零增长。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863.7亿元,增长1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6.6亿元,增长16%;基金预算收入703.3亿元,增长1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亿元。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安排3173.5亿元,增长12.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64.7亿元,增长10.9%;基金预算支出703.2亿元,增长16.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亿元。
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81.8亿元,增长1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0.5亿元,增长18.2%;基金预算收入120亿元,增长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亿元。省本级地方财政支出483.3亿元,增长13.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1亿元,增长8.6%;基金预算支出61亿元,增长5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
国家预告知2012年补助我省转移支付资金1318.6亿元,省补助市县转移支付资金1167.5亿元,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一)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0.5亿元,增长18.2%。其中,增值税59.8亿元,增长1.5%;营业税68亿元,增长7%;企业所得税8.3亿元,下降16.2%;资源税65.1亿元,增长259.8%;城镇土地使用税13.6亿元,增长3%;土地增值税6.7亿元,增长7.9%;非税收入38.5亿元,下降22.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1亿元,增长8.6%。其中,教育支出88.7亿元,增长49.4%;科学技术支出10.6亿元,增长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亿元,增长70.7%;医疗卫生支出22.5亿元,增长15.1%;农林水事务支出40.6亿元,增长21.2%;住房保障支出18.9亿元,下降17.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2.3亿元,增长78.7%。2012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重点:
1、突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结构性减税措施,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支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及对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上述结构性减税政策将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80亿元,减少省级财政收入20亿元。
2、突出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7.1亿元,其中,整合集中大项目发展资金10.2亿元,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适度集中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亿元,其中,重点公路和铁路建设资金分别安排10亿元和6亿元。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4亿元,支持基本农田水利、320万亩“节水增粮”行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以及中小河流治理。
3、突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安排资金7.9亿元,推进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精品工程和大型农机合作社建设;安排资金2.2亿元,落实农业金融补贴政策;安排资金2.6亿元,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改善耕地质量以及苜蓿草种植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安排资金4.8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建设。安排资金13.3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4、突出社会保障和改善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21.7亿元,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安排资金8亿元,进一步扩大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安排资金4.6亿元,用于提高城乡低保群众生活水平和建立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12亿元、“三供两治”建设资金2亿元。
5、突出社会事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安排资金49.5亿元,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安排资金14亿元,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助省属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对全省校车进行补助。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以及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安排资金4.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化解债务。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全省社区建设及对全省社区义工人员发放人均200元误餐补助。安排资金8.3亿元,保障全省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装备水平提高。
为维护政府融资信誉,提振金融业支持我省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安排偿债准备金64.5亿元,用于偿还中央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和偿还融资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
2012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用于民生方面专项支出149.4亿元,比上年增长29.2%;用于“三农”方面专项支出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3.6%。
(二)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20亿元,增长2.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6.5亿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下降1.6%;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13亿元,下降18.9%;车辆通行费32亿元,增长41.2%;彩票公益金收入3.2亿元,下降8.9%;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包括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2.6亿元,下降37.6%。
政府性基金支出61亿元,增长58.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6亿元,下降17.3%;农林水事务支出3亿元,增长135.2%;交通运输支出32亿元,增长3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亿元,增长114.9%;其他支出3.4亿元,增长8.7%。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加减同市县结算后,当年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将40户企业纳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17户,省水利厅监管企业7户,省工信委监管企业5户,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粮食局监管企业各2户,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森工总局和省财政厅监管企业各1户。2012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亿元,主要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收入。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安排1.3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1亿元,费用性支出0.2亿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2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三、求真务实,奋发进取,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
为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将坚决贯彻省委的各项战略部署,按照“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重创新、提质量、强两基”的财政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推进落实,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动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植财源税源为重点,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目标,切实打好产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不断提升财政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支持产业大项目和园区建设。继续整合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各类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和研发补助等手段,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加快重点旅游名镇景区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矿业经济,推进矿产资源加工转化。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科技金融结合以及创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落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高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支持力度,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建立以项目建设成果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推进财源项目与重点产业大项目相结合,推进财源建设示范园区建设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推进资源加工企业加快延伸产业链条和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
(二)着力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自主协调发展。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为重点,充分抓住国家稳中求进、有控有扶的政策机遇,开拓空间、挖掘潜力,进一步打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深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准确把握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由投资为主,转向结构性减税为主的政策变化,落实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促进中央投资项目早竣工、早见效。推进现代交通网络工程建设,加快哈齐铁路、支线机场和哈尔滨机场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政府主权外债、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等长期优惠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非公经济和外经贸发展。认真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哈牡绥东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和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加快我省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措施。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村市场及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项目建设,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三)着力巩固农业优势地位,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粮食产能和加快农村发展为重点,大力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水利化、科技化、机械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生态化建设。支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土地出让金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增粮”行动,提高农田建设标准。采取争取中央财政扩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省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和农机合作社自筹等方式,组建200个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以奖代投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支持棚室经济发展,建设标准化棚室小区。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政策,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有效发挥产粮(油)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各级政府和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扶贫开发,提高扶贫标准,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着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以推进落实30件民生实事为重点,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精品剧目创作生产;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投、投资担保、专项补助的方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一般性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等转企改制。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多渠道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国家核定我省的财政教育投入任务。将省属本科高校预算内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继续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深入推进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垦区危旧房、农村泥草房和边境县、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等重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着力创新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以深入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升县(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绥芬河、抚远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和场县共建试点,本着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做好财政体制调整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约束力。加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力度。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化。深入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深化国库和政府采购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市县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及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监管,规范文化企业改制重组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省直部门预算支出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试点。推进财政同步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及时归还到期政府性债务,规范举债行为。完善以绩效和及时偿债为导向的债务管理考评机制。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管理。落实《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做好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认真做好乡镇预决算编制工作,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完善“乡财县管”改革;乡镇财政对用于乡镇和农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监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