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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广力:房子不验收不能进户否则重罚
2012-01-19 09:08: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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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内委员建言

  未验收强进户已成潜规则

  生活报1月19日讯 近期,哈市一些未经验收的楼盘纷纷突击进户,有的楼盘甚至连电梯、煤气管道都没建好,业主苦不堪言。在今年的哈市“两会”上,政协委员刘广力表示,“经过两年的调查,我发现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开发商采取强制、胁迫的手段让业主提前入住,目的就是要将本应该由他们承担的包烧费通过提前入户的方式转嫁给业主,同时逃避因房屋到期不能交付使用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还能获取不当利益。如,在小区各种配套设施、服务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物业服务收费仍按标准照收不误。”

  “另外,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由政府统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的同时,又让业主签一份开发商单方起草的《补充协议》,其中条款都是用来约束买受方的。一旦业主维权,开发商就以‘不让进户’等手段来威胁。”刘广力说。

  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监管

  “为什么开发商敢公然侵害业主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上缺失以及没有明确地将执法监督权赋予某一具体部门,是造成这一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另外,就是开发商的违法成本过低。如,一旦违约,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处罚最高额才3万元,这和非法获得的巨额资金相比,违法成本极低。”刘广力说。

  为寻求破解之道,刘广力委员对哈市建委、住宅局、工商局、消协、工程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走访。他建议:首先要把监督、执法职能和权力设置在一个部门,如建委的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并从事后监督扩大到事前监督,监督、执法并举,加大处罚力度。工商部门加强对开发商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的监督,依法打击“霸王条款”现象,原则上不容许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对开发商在工程尚未验收时采取强制、胁迫业主办入户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

  场外记者调查

  洗手间里没地漏“验收”一年住不上

  2009年年底,哈市平房区居民王先生在呼兰区一处大型商业楼盘购买了一套住宅。

  王先生对记者说:“2010年底,合同上约定的进户时间已经过了快一个月,开发商才通知进户。可是一进小区,我发现路面都是坑坑洼洼的土地,轿车跟本开不进去。而且,房屋质量有问题,我家阳台的塑钢窗有两扇关不上,洗手间内没留地漏,阳台门的尺寸误差达到了5厘米。在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在‘进户验收’上签字。后来,我又了解到,这处楼盘根本就没有竣工验收。此后,我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直到现在,我还没有住上新房子。”

  路面未铺电梯没装就催业主进户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日前走访了哈市多个在2011年年底前进户的小区。

  在道里区康安路附近的一处楼盘记者看到,虽然小区已经进户,但小区的路面仍旧是土地,绿化更是谈不上。

  在群力新区的一处楼盘,小区居民赵先生对记者说:“现在这个小区煤气管道还没有开通,业主们只能用煤气罐,进户一个月了电梯还没有安装好,让高楼层的业主叫苦不迭。”

  哈西新区一处楼盘的业主对记者说:“现在虽然进户了,但比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晚了近两个月,业主们曾向开发商提出过按照合同约定索赔的问题,但开发商一拖再拖。而进户时,小区根本达不到全封闭的条件,物业费却是一分不少地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