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提供人才保证,经市委八届三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面向全省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省直单位),从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正科级满一年或副科级满4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拔15名副处级干部(其中,非中共党员干部3名,中共党员干部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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