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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读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 市民最烦强行超车、加塞抢行
2012-03-02 09:11: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志勇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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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2日讯 近期,哈尔滨市评出了“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和“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十大交通陋习”,这些交通陋习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实际上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让市民了解交通陋习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事故后果,从今日起,哈市交警部门通过本报陆续对“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进行解读。

  陋习一:强行超车、加塞抢行

  现象:该陋习在路段和路口均时有发生。在路段上,有驾驶人在弯道超车的,有越过双实线逆行超车的;在路口,有的车辆强行向直行车道并线。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评述:“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征集中,该项交通陋习列居首位,充分说明市民对该陋习的厌恶程度,此陋习极易引发刮擦交通事故,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事故,强超和加塞车辆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