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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特大交通事故双城交警大队六名责任人被问责
2012-03-22 07:34:0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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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讯 记者21日从市政风办获悉,“3·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城市政府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19日召开常务会议,通报了双城市境内近期相继发生的三起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对“3·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对双城市交警大队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这是3月15日《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施行以来的首例问责。

  据了解,3月18日21时许,哈市驾驶人罗光艳无证、醉酒驾驶黑LW2148号红色骐达牌小型轿车,沿哈双中线(哈市太平镇至双城市)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城市公正乡中学门前,将路边行人崔天红、赵守信、赵宪朋3人撞倒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的路段位于哈双公路,该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归属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该中队主要负责公正乡、永胜乡、临江乡行政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交通违法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录入等工作。该中队的中队长是徐圣英,另有三名协警张威、谢忠常、赵晓峰,其分管领导是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晓辉。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在工作中巡查监管力度不够,对“3·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双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尊军、副大队长孙晓辉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第八条(十一)“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的”的规定,经双城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提交双城市政府七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双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尊军诫勉谈话;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晓辉停职检查,期限三个月;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中队长徐圣英免职,协警张威、谢忠常、赵晓峰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对双城市交警大队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