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8日讯 随着又一个春季的来临,黑土大地即将再次回黄转绿,阵阵清风拂过的这片沃土,饱含着热情、孕育着希望。
近年来,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查办案件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办案监督的方式方法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2047件,处分党员干部2463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1109人,挽回经济损失6.83亿元。
把住关口,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
“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在每一名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的心里,都牢牢记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这句重复了多少遍的要求。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2007年以来围绕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1991年以来制定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进行了“巡诊把脉”,建立了“惩治腐败工程”框架及考评标准,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案、靠制度管人、依制度规范行为的执纪办案制度体系。
违纪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是查办案件的主要依据。为加强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源头性、基础性环节,省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违纪案件线索管理及办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从案件线索的登记、转办、集体排查,到督办、反馈和保密,每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制度进行约束,避免了案件线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有件不报、压件不查等问题的发生。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变“静态”数据为“动态”监督,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避免了人为篡改案件信息和案件超期、违规办理等现象的发生。
几年来,围绕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和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突破口,制定出台制度规定3152项。
严格程序,在一点一滴的细节中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省纪委把2011确定为“制度执行年”,努力把已有的制度真正落实和执行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之中,严格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切实在细微之处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省纪委严格规范了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移送等各环节的流转程序,制作了《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使每项业务流程清晰具体,并将办案监督工作直观地融入查办案件各环节,提高了查办案件的规范化水平。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按规定将有关办案文书及时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便于准确掌握案件的具体进展、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了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案件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案管部门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督办,对超期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拟办结时间,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结案。2007年以来,对全省的遗留案件进行了多次清理,立案案件结案率连续多年超过了98%。
按照《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将履行办案程序、办案安全,特别是把办案监督检查工作纳入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八项工程”评选考核之中。几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428次,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
几年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着力促进办案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方工作,有效推动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抓牢关键,多把尺子规范办案工作,约束办案人员行为
办案人员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掌握着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先决条件。
2010年6月,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期办案人员执证上岗培训班,各市(地)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案件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省直派驻纪检组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等一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了案件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并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拿到了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格证书》。
这样的培训班,随后又继续举办。按照既定计划,省纪委监察厅正逐步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行办案人员执证上岗,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推进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我省还建立了《办案回访制度》,省纪委还积极指导基层纪委创新回访模式。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案件7253件,深入被调查单位回访万余次。
为切实发挥内部监督直接、高效、及时的作用,省纪委制定了《查办案件工作岗位责任制》、《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和《十条禁令》,明确了有关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提高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有效、合理、规范地使用办案人力资源,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等,同时建立了“办案人力资源库”并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了办案人员能力水平。
通过连续几年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强化执行,我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几年来,省纪委有关调研成果多次在中央纪委组织的研讨会上获奖,多次在中央纪委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省纪委被评为全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