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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2012-06-14 20:40: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立群 孙佳薇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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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着力提高待遇水平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2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东北网记者 李博 摄

  东北网6月14日讯 (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 李博) 1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我省基本养老赡养率较高,企业和地方政府负担较重的条件下,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积极工作,不断扩面,千方百计提高标准,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组成人员建议,要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发展我省经济,增加企业效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要进一步抓好扩面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共享发展成果。

  要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要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要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要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物价联动机制,确保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随居民生活平均水平不断提高。要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城乡有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监管。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完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和方式。要加大对县一级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险资金预算制度,认真查处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案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要进一步增强经办能力。要研究解决社保经办部门的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加大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专业培训,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继续加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力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着手开展关于制定新农合地方性法规调研工作。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