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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企将获更多“民参军”机会
2012-08-12 07:37: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魏林 王阜峰 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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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12日讯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日前,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颁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已经打破民资进入军工领域的壁垒。我省作为军工大省,民企将获得更多“民参军”的机会。

  《实施意见》指出,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同等待遇。

  据了解,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准入条件和必备资质为: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且要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称,作为军工大省,近年来利用军工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技术、装备优势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实现“军转民”和“民参军”已成为我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新特点。2011年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这其中“军转民”和“民参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已制定了“建设一个军民结合产业园区、振兴六大产业基地,实现两个翻番”的奋斗目标,“十二五”末期,军工经济总产值将达到800亿元,力争达到1000亿元。

  目前,省工信委专门组织制定了《推进一般工业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培育发展军品配套企业工作方案》,采取交流培训、集中推介、企业对接等形式,对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一般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吸纳民口优势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民口配套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