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1日讯 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因为被告是70岁的老人,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更加耐心、真心地去办好这件案件。
2009年10月1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余元,并以房屋产权合同、房产证为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到期被告未把本金返还,至今原告多次索要借款,被告一拖再拖,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在法官的耐心反复地做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后,被告对调解协议上约定的事项产生误解,认为内容有误,多次找到法官,法官并没有因为老人听力不好,年龄大,沟通不便而应付了事,而是细致的讲解,并对老人误解的关键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解除了老人的疑惑,让老人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