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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开发商开展信用评价 引起群体上访的一票否决
2012-09-02 07:27: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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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9月2日讯 哈尔滨给不良开发商戴起“紧箍咒”。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社会评价指标和行业评价指标。社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缴纳政府税费、工程质量安全、水电热气等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支付工程款及信访情况等指标。行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办理建审手续、银行的信用评级、开发资质、守法守规及奖励表彰情况等指标。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偷、逃、抗税,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的;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移交社区配建公益用房的;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拒不改正的;未按照规划批准进行建设、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综合信用评价指标总分一次性降为0分。

  据悉,哈尔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由高分到低分分为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四个等级。其中,对绿牌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免予常规检查、可获资质年检免审,符合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对参加开发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资格予以免审。对蓝牌企业,不作重点监管。对黄牌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对红牌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整改期间冻结其各项审批手续,不予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允许参加土地出让招拍挂及各种开发项目招投标;三年内不得晋升更高等级的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该《办法》,红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有关情况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存留期3年。存留期内不得到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其他企业担任同类职务。企业因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清出开发市场、吊销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存留期5年。存留期内不允许到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其他企业担任同类职务。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