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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居民求医购药方式普遍趋同 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
2012-09-11 09:13:5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苏欣 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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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0日讯 齐齐哈尔市居民求医购药情况怎样?近日,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走访市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医保局及居民医保办理处等相关单位及部分医院、药店后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市医疗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居民求医的基本需求。居民感觉医院看病较贵,过半患者明确表示会选择通过药店购药。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在我市居民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

  多数居民认为医院看病较贵

  医院就医是居民的首选,居民对医院就医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据调查,2011年我市人均门诊医药费用179.31元;人均住院医药费用4734.84元。被调查的70位候诊患者中,年均医疗费用在100元以内的仅占9.4%,在100-1000元之间的有42.7%,在1000-5000元之间的有28.6%,在5000元以上的有19.3%。97.8%的被调查患者感觉看病贵,其中25.4%认为看病贵主要体现在药品价高;24.2%认为检查费用过高;17.9%认为报销范围窄;12.6%认为医疗器材贵;13.5%觉得诊断费用过高;还有6.4%认为医疗行业潜规则下衍生的其它费用也不低。

  具体说,患者一是认为门诊检查项目多费用偏高。二是医院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存在差距,居民感觉医改不彻底。相对来讲,一些药店无法提供的处方药、抗生素、注射液等药品,医院会在全省统一中标价的基础上加成进行销售,只要不超出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都可以。虽然国家多次对药品价格进行降价、限价调整,但“药价贵”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住院费用中的自付比例仍然很高,居民医疗参保负担逐年提升。2012年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缴费额约为2002.56元,报销比例是84%-9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额为270元,报销比例是70%-80%。但从随机10位出院患者医疗费用结算价格调查结果看,居民需要自己买单的住院费用仍然很高。10位中有7位住院自付比例超过40%,有的甚至达到63.3%。透过2008-2011年齐齐哈尔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可以看到居民参保负担年年递增:2009年11月,30岁以上居民缴费额973.80元,增幅3.99%;2010年11月,达到1448.40元,增幅48.73%;2011年11月,也是1448.40元,无增幅,2012年11月预计达2002.56元,预计增幅为38.26%。

  过半市民认为药店购药较为实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居民对药店的依赖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药品零售店发展势头强劲。对70位医院候诊患者和46位药店消费者调查表明,61.5%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选择去药店购药,18.3%明确表示去医院购药,20.2%表示视情况再定。88.8%的被调查者认为药店的药品种类能够满足常见病的基本购药需求;45.8%认为虽然药店药价比医院低,但是仍然偏贵,54.2%认为药店的药品质优价廉。

  但调查发现药店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使用医保卡购买非药类商品现象较为普遍。虽然政策上规定,医保卡原则上只能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购买除此之外的商品属于违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老百姓用医保卡消费属于违法。近九成以上的药店均销售非药类周边产品,如蜂蜜、按摩器、化妆品、成人用品等。二是专业人员和配套设施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徒手抓取中药材等操作不够规范,环境不够卫生,以及药品销售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咨询的现象,有的忽视患者个体差异建议其购药,有的不仅没有治疗的作用反而会延误病情。

  破除“以药补医”加强药品监管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近几年来,居民医保缴费总额逐年增加,但居民得到的实惠并不多。如何让居民看得起病,买得起药,是医改的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必须细致考虑、审慎解决的问题。调查显示,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代表的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院的建设。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全科医生,可以明显减少老百姓的医疗诊断时间和费用,是当前提高医疗服务的当务之急。此外,为解决看病难问题,还应通过政府和新闻媒介的正确宣传,帮助居民树立科学的就医观,倡导根据严重程度、不同的病情,选择相应医院进行救治,避免在大医院盲目扎堆就医,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院的作用,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合理,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可以减少老百姓财力与精力的浪费。

  另外,相关部门严格把关,为居民健康护航。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把加大对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力度作为工作常态去抓,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药品普查和专项抽查,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惩治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