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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两级条例申请停热时间不统一 市民:时间怎么缩水了
2012-09-12 09:29:06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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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2日讯 连日来,很多准备申请停热的哈尔滨市民发现,省市两级供热条例的申请停热时间并不统一,黑龙江省供热条例规定办理停热时间截至9月20日,而哈市供热条例规定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市里比省里多了10天,但哈市的热企大多执行省里的规定。对此,市民纷纷质疑,“我们办停热的时间怎么缩水了?”

  矛盾两级政策截止时间不统一

  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于2011年8月16日修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我省的供暧期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也就是说,在9月20日以前停止办理停热。

  而在同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出台,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也就是说,哈市规定在哈尔滨市区范围内办理停热的用户,在9月30日以前得到批准即可。

  质疑办停热时间“缩水”了?

  “省市规定不一致,这事怎么解决啊?也不知道再过几天停办啊!”哈尔滨市民郭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停热受阻一事时担心地说。

  郭先生家住利民开发区绿海田园小区,“我今年打算办理停热,但是供热企业以‘还需要再调查管线’为由不给办理。”郭先生急切地说,“供热单位会在申请停热后10天内答复,今天已经11号了,要是等上10天,停热已经不能办理了。但听身边的人说停止办理截至30日,哈市到底执行哪个啊?”

  对于郭先生的疑惑,几乎所有打算办理停热的哈尔滨市民都很关心。11日,有近百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336时纷纷表示,办理停热的截止日期到底是哪天,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给予解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供热企业大多执行省里的规定,对于哈市供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停办停热时间截至9月30日,很少有企业在执行。

  “这不是把我们办理停热的时间给整缩水了吗?”市民纷纷提出质疑。

  建议相关部门给出明确说法

  对于省市两级供热条例规定的停热申请截止时间不统一的情况,一家执行了省里规定的企业的负责人认为,企业执行省里的规定是没错的,但是总有市民以市规定为依据来争论。现在还不到矛盾最激烈的时候,等过了9月20日,一些企业停止办理停热的时候,矛盾冲突会因为时间不统一而更加激烈。

  对此,办理停热的市民纷纷表示,停热的政策是为了节省能源,并让百姓少花冤枉钱的好政策,但是应该做到政策统一,让企业和市民都有章可循。目前,省市两级供热条例规定的停止办理的时间都不一样,企业不知道按哪条执行,市民也不知道哪天是真正的截止日期,这样就违背了制定这条好政策的初衷,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及时出台规定,明确哈市停止办理停热的准确时间。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