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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2012-09-12 10:05:09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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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

  二、筹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含退休职工)缴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为本人缴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住院流程1.市内住院: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住院通知单到医保服务大厅城镇职工窗口办理住院卡,可直接到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只需负担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部门直接与医院结算。2.出市转诊:需转往外地治疗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医保科签批医疗保险外转诊审批单后到医保服务大厅审批备案后方可出市就诊,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四、医疗待遇1.门诊购药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为:

  在职职工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和45周岁以上划分两个年龄段,记入不同的缴费比例: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3%记入个人帐户。2.门诊特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阳性,可按70%报销在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3.门诊慢性疾病:经医保部门审批合格后,可在统筹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报销至本病种封顶线。4.住院待遇: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一年内首次住院一律自付300元(三级医院),第二次(含以后)为200

  元,在二级一级医院相应递减100元;退休人员也按上述起付标准递减100元。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15%(转诊增加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在些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顶线为3万元,大病救助统筹封顶线为15万元,。

  五、十种门诊慢性疾病(一)鉴定程序及所需材料:1.每年初(具体时间见年初通知)由各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到医保大厅医疗审核窗口统一办理初审登记,领取体检表。2.首次申请慢性病的人员持体检表到铁西社区卫生院参加体检。3.癌症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参加复查。4.首次申请门诊慢性病的携带上两年度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志(医院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即可,系统

  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的病志日期可放宽限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照各一张,鉴定费120元。5.复查门诊慢病需携带门诊慢性病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鉴定费120元。6.异地安置人员可不参加体检,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二级以上医院的近期相关检查报告单。

  (二)报销程序1.个人账户用完后方可报销慢性病费用,年末一次性报销。2.慢性病患者持证到指定医院开药及检查,每次开药仅限15天内用药量,费用由患者现金垫付。报销时将收据、处方、检查报告单及慢性病证由单位代办员统一交到医保大厅城镇职工窗口,不受理个人报销业务。

  (三)门诊慢病种类及其封顶线:

  各种癌症放化疗封顶线为3000元;糖尿病(有并发症)封顶线为25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封顶线为2000元;冠心病心绞痛封顶线为1500元;高血压(Ⅱ级以上)、脑梗塞(有肢体活动障碍者)、慢性阻塞性肺

  气肿、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六种慢病封顶线为1200元。

  (四)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医院(限肝炎患者)、市精神病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宝山区医院、四方台区医院、岭东区医院、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豫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注意事项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缴纳相关检查项目的费用,由体检机构收取,鉴定合格者,体检费用可凭收据和处方按70%报销。2.当年参保年度单位断保的,慢性病证予以作废。3.门诊慢性病费用含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后,门诊慢病的费用不再报销。4.用人单位缴费为第一层次的,不设慢性病通道。5.门诊慢性病证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需参加复查。

  六、五种大病各种恶性肿瘤晚期;严重尿毒症;严重血液疾病、重症肝炎或肝硬化晚期;重症心梗(需支架搭桥治疗的)。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