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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下发加强水域安全紧急通知 涉水景区设安全警示牌
2012-09-15 12:46:4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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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今年入夏以来,哈市一些水域相继发生溺水事件,致使多人死亡。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在涉水景区,要全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水域划分标志牌,并设专人管理。

  近日,我市一些水域陆续发生几起溺水事件。9月1日,尚志市东安水库5名村民未经允许私自划船游玩,因超载翻船全部溺亡;9月3日,依兰县两名初中女学生在松花江戏水,1人死亡、1人失踪。

  紧急通知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水域安全警示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精心勘察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湿地、水塘等水域基础上,组织专人在危险水域逐一设立警示标志,落实警示责任。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要设立禁止游泳、危险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巡查责任区制度。在渡口码头,要设置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明确安全管理员。在涉水景区,要全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水域划分标志牌,并设专人管理;对各类旅游船舶及水上游乐设施(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竹排等),要按核准的航行路线、航行区域行驶,防止游船与游客自操船在水域内混合航行。

  通知要求,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提醒旅游者提高乘坐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漂流、潜水、帆船、水上滑翔等风险较高的涉水旅游项目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根据身体健康状况、水性、天气和水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水上旅游项目。

  在水域应急救援上,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落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不及时上报事故及险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施责任追究,对瞒报、迟报或漏报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