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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热延长10天至月末 哈尔滨373家热企无条件执行
2012-09-17 08:06: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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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1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经过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哈市决定居民申请停热时间延长10天,今年最后申请期限截止到9月30日。此标准将完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来执行。

  据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此举意味着在每年10月20日供热期开始之前,用热户要想停热就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手续,否则过期无效。

  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办理停热,9月30日之前申请即可。由此申请时间的不统一,引发质疑,也给百姓办理停热带来不便。

  近日,进入申请停热期,我市各个热企基本都按9月20日申请期限来执行。为了给百姓一个宽松的办理时间,经市供热办与上级部门沟通,决定在我市延长申请时间10天,办理停热截止到9月30日。

  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注册登记热企有373家,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的停热申请时限,各单位即日起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违规者,居民可拨打供热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