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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工商涉企检查首尝“准入制” 不得重复执行
2012-09-25 10:43:5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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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节前一周往往是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头疼的日子,因为他们要应付各种执法检查。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未经审批,工商执法部门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活动。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6日哈尔滨市政风建设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大会召开以后,市工商局按照《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要求,抓紧制定出《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细则》,确定了工商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活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涉企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建立了监督问责机制。

  《细则》规定,今后工商部门的涉企执法需形成年度、季度计划,经法制处核审后,报局长批准,由法制处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方可实行。未经批准,工商执法部门在国家法定假日前一周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活动。同时,工商系统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细则》还明确了首次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不罚的原则,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执法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了监督细则的实施,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察部门特别设立涉企执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4887662,如遇违规执法,市民可第一时间举报。同时,市工商局红盾网站上开设了涉企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受理涉企执法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