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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举报违建可按该地段房价按比例奖励
2012-09-26 11:19: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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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6日讯 继启动拆违战役后,哈市再出重拳治理违建。今天,哈市政府召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哈市提出建立查处违建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和问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给予居住困难

  违建人相应救助

  《意见》提出,哈市将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依法监管,及时查处;以人为本,拆助结合;守土有责,失职必究”的查处违法建设的基本原则。

  哈市明确划分市、区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形成以区政府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查处机制。

  同时规定,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做到应拆尽拆,但对确属居住困难的违法建设人,则提出以人为本、拆助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对确实属于居住困难的违法建设人,在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通过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救助。

  区政府拆违街道办巡查

  《意见》首次明确了哈市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中,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违法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拆除工作。此外,还将按照铁路和电力的相关规定,对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侵占电力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乡镇政府负责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报区政府实施拆除。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此外,规划、国土、畜牧、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设立举报受理制度奖励举报人

  《意见》规定,哈市要建立拆违联席会议制度,部署拆违工作、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等。同时,将建立违法建设发现机制,城管执法部门推行违法建设网格化监管,将监管职责落实到人;城乡规划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制,确定每一个审批项目的监管责任人。

  此外,哈市将设立举报受理制度,各区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信访电话或12319等建立信息受理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并建立举报违法建设奖励制度,对举报查实的,可以按照违法建筑所在地段商品房价格乘以违建建筑面积数值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违建是否合法市政府统一认定

  《意见》还规定,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设,可以实行罚款保留。

  为了有效控制哈市违法建设变为合法建设,《意见》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认为违法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能够补办相关手续的,应报哈市政府批准或认定,其他责任单位无权认定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未经过市政府批准或者认定的,一律予以拆除。

  同时,哈市建立部门联合查处违法建设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和市政公用经营单位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文化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经营证照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相关业务。也就是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和水电气服务。

  查处不及时实行问责

  为了利用信息技术遏制城市违法建设,《意见》规定,哈市建立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对违法建设的面积、建设人、建设时间等逐项登记,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数据。哈市也将对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内有关违法建设的信息对社会公开。

  此外,针对市民反映的违建查处慢等情况,《意见》规定,将实施追究机制,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接到报告不处理,监管不力的,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有实施拆除或者擅自罚款保留的,没有配合查处工作的,没有将违法建设监管职责落实到人的,对举报、投诉部受理的,对新出现违法建设巡查、拆除不力的等,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