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6日讯 青冈县积极探索对权力分解和制衡的有效办法,重点加强党政“一把手”廉政风险的防控。
从今年年初开始,青冈县委制定了“一把手”“三不直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实行“三项报告”制度。该县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购房、购车、个人婚变、出国等情况列入报告事项作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点,实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实行“双察双评”。开展党政“一把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察和廉政风险防控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党政“一把手”落实风险防控重大部署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以个人述职、单位全体干部评议和全县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的“双评”活动,对党政“一把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实施“三不直管”制度以来,对直接管钱、工程项目个人说了算的4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双察双评”,发现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15个,提出整改建议23条。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