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图片新闻  >  经济旅游图片
搜 索
黑龙江省年底前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2012-11-22 14:41: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印蕾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22日讯 (记者 印蕾)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22日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副省长张建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东北网记者 印蕾 摄

张建星作讲话。东北网记者 印蕾 摄

  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我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我省行政区划的中央、省以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感。要迅速行动,确保年底前各地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要制定本地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要加强指导,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各地要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抓紧成立组织机构,确保改革顺利完成。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要明确各项责任,各地要对工作内容、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要全力确保稳定,站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有解决问题的预案和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加强指导协调,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市地的指导协调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和对口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