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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明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月申报 企业瞒报少报严查
2012-11-28 09:53: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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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凡在哈市参保的企业需在12月1日至20日期间,到企业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申报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年报,哈市2013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缴费基数。对于瞒报、少报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参保企业可在12月1日至10日,到各区分局拷取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以及《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按规定填报表格,在20日前报送各分局进行审核。参保企业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据了解,参保企业如逾期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和企业缴费工资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该企业职工2012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企业需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填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和企业缴费工资需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取得参保职工本人的认同,当年新成立企业或当年新招聘职工按第一个月实得工资申报。

  哈市社保局各分局地址及服务电话

  道里分局 84504617

  道里区抚顺街98号

  道外分局 88344239

  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

  南岗分局 87555393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分局 55628970

  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平房分局 86523800、86511578

  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

  松北养老保险服务厅 88038320

  松北区文苑路塞丽斯家园6号商服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