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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加快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012-11-28 10:42:37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李吉福 朱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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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讯 双鸭山市积极推进医疗改革,努力实现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3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稳定在99%以上。此项工作已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合率在98%以上的工作指示。

  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

  双鸭山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今年年底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四个区及集贤县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1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双鸭山市还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