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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张剑秋:为“失独家庭”提供法律保障
2013-01-27 19:28: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魏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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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7日讯(记者 魏义松)“工作中,我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次——被害人二十多岁就没了。孩子没了,他们的父母将来怎么办?对于‘失独家庭’,我们应该通过制定法律给予他们永久的保障。”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省人大代表、牡丹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秋建议对“失独家庭”提供养老扶助。

  据张剑秋介绍,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一些天灾、人为灾害使得许多高龄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造成生活、心灵上的极大创伤。这些家庭的成员大多50岁以上,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独生子女又不幸夭折,本人已过了生育期。他们在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同时却失去了自己的天伦之乐,他们承担的压力和痛苦是正常家庭无法感受到的,国家应该对这部分人群给予一定的补偿。

  省人大代表张剑秋。东北网记者 魏义松 摄

  据媒体报道,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

  张剑秋建议,对“失独家庭”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提高对这部分人的补偿标准,保证他们老有所养。在制定优先优惠政策时,要优先考虑这部分人,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成立相应的扶助组织,对他们的晚年生活进行照顾,并尽可能的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抚慰。

  “只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才能从根本上给予这些家庭永久的保障。”张剑秋代表说。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