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佳木斯3月25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依法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现将《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执行红十字会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施情况
以上两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在3至4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审议。
3、检查《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审议。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实施情况 以上两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在8至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审议。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这3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此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审议。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开展此项工作。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欢迎广大公民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及时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224036。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