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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超标公务车” 仍违规者从严处理
2013-04-13 06:42: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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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3日讯 12日,哈尔滨市纪委召开区、县(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肃公务用车纪律规定,对“超标公务车”等问题自查自纠。哈市纪委和各区、县(市)纪委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持续对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后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处理。

  中央和省、哈尔滨市委一直高度重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问题,相继出台规定,哈尔滨市委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中也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哈市要求,此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中央提出的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以及擅自以融资租赁方式配置车辆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重点对象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管领导干部,即区、县(市)班子成员及检、法两长。通过开展自查自纠,遏制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公务用车审核审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五项目标。

  哈市既要对违规问题立即纠正处理,也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合理用车。哈市纪委和各区、县(市)纪委要在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后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把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转化为公务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做到标本兼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