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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打击恶势力违法犯罪 严打“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13-04-27 09:37:2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4月27日讯 对“恶势力”非法敛财予以查封、冻结、追缴,严厉打击包庇、纵容“恶势力”的保护伞。日前,按照国家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我省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要求稳、准、狠地打击“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我省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查获的违禁品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恶势力”非法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查封、冻结、追缴。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时,对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要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将对“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特别是检举揭发首要分子、主犯的“恶势力”成员,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将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包庇、纵容“恶势力”的保护伞。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将查处“恶势力”保护伞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同级“打黑办”。
“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