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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优化税制降低企业税负 佳木斯“营改增”试点启动
2013-08-01 10:06:11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吴世明 孙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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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讯 8月1日零时,随着佳木斯“营改增”试点企业——佳木斯嘉强物资运输有限公司顺利开出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佳木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营改增”试点准备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国家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实施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佳木斯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和优化税制、降低企业税负。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确保“营改增”相关系统正式上线后税务机关能够正常发售发票,纳税人能够顺利对税控器具解锁和开具发票。7月31日,该局在“四区五县”组织系统测试,各单位所有“营改增”相关业务功能准时开启,并现场组织了部分纳税人实施验证。8月1日凌晨零点,完成全部功能验证工作,各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系统上线成功。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各相关信息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状况,做好税制转换后首期纳税申报工作。同时,该局将精心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据悉,佳木斯辖区内原“营改增”纳税人由于信息缺失、停止经营、无法联系等原因,经国税部门最终审核确认“营改增”纳税人为79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20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89户。

  为保障佳木斯“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国税部门制定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等多个规定,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联合地税部门明确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的具体时间、方式和程序,确保了税源信息的平稳交接。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的清理、甄别、认定、录入等工作,确保一户不漏、一户不错。积极按照省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模拟测试等工作。同时大力优化纳税服务,抽调业务骨干对试点一般纳税人实行承包制,采取“人盯人,一对一”辅导方式,帮助试点纳税人掌握相关办税事宜。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