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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6日14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
2013-08-16 16:48: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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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6日讯(记者 张锐)16日14时起,黑龙江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

  7月29日以来,我省嫩江、黑龙江、松花江相继现出超警戒洪水,多地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受灾农户农牧业生产和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经省政府同意,从16日14时起启动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市会商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同时,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还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准确统计核查灾情,及时转移受灾群众,快速调拨款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研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紧急为灾区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省军区、武警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各级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省卫生厅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毒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农委、商务厅、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物价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哄抬价格、恶意囤积、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同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灾、抗灾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