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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阔步迈进
2013-09-29 11:01:21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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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28日讯 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事关我市未来发展大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为做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基础性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评定标准,着重抓了三项基础性工作。在申报文本编制上,加强与已经申报成功的历史文化名城之间沟通联系,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市情实际,组织人员编写完成了《齐齐哈尔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高质量地完成了文本、图纸、图片、音像等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在邀请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了申报要求。为更好地制定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了《齐齐哈尔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性公园以及历史建筑的区划确定、保护管理、价值特色、功能定位、风貌控制和展示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引导。认定历史建筑和街区,继2008年全市历史建筑普查和挂牌保护工作之后,我市于2011年2月对前期挂牌保护的老建筑进行梳理、认定,经市文博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将工人文化宫等10处建筑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相继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论证,确定了8个历史街区和119处历史建筑。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处历史文化街区、6处历史文化风貌区、4处工业遗产集中区。

  文物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市文化品牌的重要载体,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文化保护开发利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为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摸清了文化资源底数,以金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对全市文物古迹数量、分布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组织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分级分类建立档案名录,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文化遗产档案库。加大了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加快文化资源开发,根据我市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点,充分利用留存丰富的历史文物,完善了历史文化旅游景区景点项目规划,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挖掘整理历史文化资源,对文化资源挖掘整理,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研究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调研等方式,重点挖掘整理了代表我国北方细石器文化、渔猎文化的昂昂溪古文化。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保留了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形成和发展了新的城市文化内涵。

  为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我市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宣传造势,形成了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在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上,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齐齐哈尔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规划、文物、房屋土地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着力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问题。下设专家委员会,聘请齐齐哈尔历史文化研究、遗产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等各方面专家、学者组建顾问团,对齐齐哈尔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指导意见。在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上。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最新名称和保护要求,对我市原有的《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进行修订,起草了《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