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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废止和修改25部省政府规章
2013-11-29 08:32:29 来源:于海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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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9日讯 为做好与国家废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日前,我省决定废止14部省政府规章,对11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被废止的14部省政府规章包括: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1988年1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等。

  我省还对11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包括: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当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等。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