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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热费用户每天已按热费总价1‰征收违约金
2014-01-02 11:16:3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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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2日讯 您家交热费了吗?如果没交今起将按天收违约金。记者今日从哈市供热办获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相关规定,热用户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交纳热费,用户逾期不交或拒不交热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每天按总热费千分之一收取的违约金。

  据了解,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交费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将每天按照总热费千分之一收取。除个别用户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对热费交纳时间进行约定外,其他用户都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用户。

  违约金将如何收取?哈市一家国有大型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哈市热费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进行收取,居民用户每平方米收取40.3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收取47.49元,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热费违约金收取标准一致,即:房屋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热费价格×0.001×晚交天数。以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居民住宅为例,一个采暖季这套住宅的热费为2017.5元,如果1月1日交纳热费,除了应交热费外,还将收取应交热费总价欠费之一的违约金,即2.02元,如果1月2日交纳热费,违约金为4.04元,以此类推,如果推迟一年交纳热费,违约金需要交纳737.3元。对此,哈市供热办及相关热企建议居民,早交一天热费,您的违约金就能少花一天。今年,为方便居民交纳热费,哈市部分热企联合银行,开通了热费银行代交业务,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热用户可到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营业网点交纳热费;龙唐群力供热公司的热用户可在农业银行网点交费;达尔凯热电公司的热用户可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网点交费。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