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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手续不全拒绝进户 如今却收到热费催缴通知
2014-01-03 09:27: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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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日讯 “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手续不全,我没办理进户,可如今却接到供热单位的通知,说我欠了3000多元的热费。”日前,邵女士向记者反映,认为这笔钱不该她交。就此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谁的过错就该由谁承担交付热费的责任。

  据邵女士介绍,2011年3月,她购买了阿城区金都府邸小区二期A栋的一套住宅。2012年12月,开发商恒盛公司通知她进户,她和家人去办理时发现,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进户手续,没有综合验收合格表,她提出质疑,因此一直没进户。

  半个月前,阿城热力公司突然发来通知,说她拖欠去年和今年的热费。她感到疑惑,没办理进户手续怎么会欠热费?对方解释,她所在的A栋早已开栓供热,开发商提供了她的交费信息,因此向她催收热费。

  记者就此联系阿城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按规定,为便于供热责任单位检修、维护,供热的最初2年内必须全部开栓,因此每套房都要交热费。如果对此有异议,可联系金都府邸小区二期开发公司李经理。

  记者随后联系李经理。他解释说,开发商大部分进户手续齐全,仅差一点点没办完。如今该小区居民大多数已进户。邵女士没进户,房屋热费到底该谁来承担现在不好说,只能等她办进户时向上级汇报、双方协商处理。

  律师观点

  对此,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认为,按照过错原则,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确定过错应以合同为依据。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手续达到约定的进户条件,购房人拒绝进户,购房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且开发商不能提供规定的进户手续,购房人有权拒绝进户,因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