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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情政协委员徐月珍建言:哈齐牡佳大试水“以房养老”
2014-01-10 14:36: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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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0日讯 去年,国务院明确提出2014年全国将试点“以房养老”,引发广泛关注。在9日召开的哈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以房养老”也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政协委员徐月珍提出,在黑龙江“未富先老”的省情下,要切实解决好老人老有所养的难题,推行“以房养老”无疑是众多解决方案中最受推崇的方式,因为其不但可以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减少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

  现状:

  哈市老龄化加速“养儿防老”难以为继

  哈市老龄化加速

  “养儿防老”难以为继

  据省社科院课题组数据显示,无论是程度还是速度,黑龙江省人口的老龄化,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2010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71万,另据调查,概算全省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处于长期、短期或不定期“空巢”状态的已近100万左右。而哈市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0.9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并且以每年5.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87万人以上,约占人口总数的17.3%。

  徐月珍委员认为,长期以来,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式养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无力照顾老人的矛盾却越发凸显。我省人口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使得我省出现严重少子化现象,根据预测,到2035年前后,独居老人将占老龄人口的50%以上,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责任与压力年年增大。

  措施:

  抵押住房“倒按揭”每月收钱养自己

  抵押住房“倒按揭”

  每月收钱养自己

  徐月珍委员所提出的“以房养老”,就是所谓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又叫“倒按揭”,目前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这种模式的具体做法:即在60岁之前,购买住宅,并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到60岁退休养老时,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哈市已有养老机构和银行打算试水“以房养老”,哈市润福养老文化中心负责人于春明就是“以房养老”的积极倡导者,他表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社会保障的新方式,这样老人每月可以有几千元收入,一直到去世,其生活质量将极大改善,对于减轻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的压力都有益处。

  建议:

  破除养儿防老观念先从五城市试点

  徐月珍认为,首先要大力宣传新的养老理念,破除传统养儿防老旧观念,应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大力宣传,同时,应增强青年靠自己力量成家立业,置产置业的信心和荣誉感,摒弃“啃老,拼爹”的思想。

  徐月珍建议,可以采取大城市试点,逐步扩展推广到全省的模式,因此,应首先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城市试点推进。这些大城市老龄人口集中,有极大的客户需求。另外,这些城市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生活水准高,住房大都是近二、三十年新建的,空巢家庭占很大比例,实行以房养老条件比较成熟。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