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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饮水安全工程 120万农村人口喝上安全水
2014-01-12 09:03: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刚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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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2日讯  2013年,我省水利部门周密部署,抢抓时机,扎实推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3年末,全省全面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村屯1903个、解决了115.39万农村居民和6.62万农村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

  我省连续多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全省“10项利民行动计划”、“十大工程”、“30件民生实事”等年度重要工作中。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把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领导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到位。使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81167万元。其中,下达中央投资50088万元,落实省级配套投资23836万元、地方配套投资7243万元。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设置专账,专款专用,实行县级资金报账制,杜绝违规支付建设资金,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全面规范提高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质量,省水利厅要求各项目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等额编制年度综合实施方案。年度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要选择具有乙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设备材料采购上,在县纪检部门监督下,实行统一招标,选择质优价廉的名厂名牌产品。选择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并由用水户全程参与,落实项目公示制。省级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县级在项目所在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二管理”,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有效地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控。

  截至2013年末,全省全面完成了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村屯1903个、解决了115.39万农村居民和6.62万农村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所建工程全部为集中式供水工程,工程受益人口达到100%。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