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哈尔滨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连日来,哈市执法局对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类噪声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南新路106号国龙大药房,通达街111-3号笨小孩牛仔,西大直街239号鸭鸭羽绒服等56处“大喇叭”被清理取缔,并对部分商家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的,将对其予以上限处罚。
进入冬季以来,哈市商业噪声污染成市民投诉的焦点和热点,为此哈市执法局各单位责任科室将建立噪声污染专项档案,对每一处利用高音喇叭宣传的商家业户、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娱乐活动的公共场地的商业区进行细致走访、逐一登记、详细建档,并由各单位检查科室汇总,便于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哈市执法局各单位责任科室将明确日常管理责任制,对每一处噪声污染源将落实管理责任到人,强化日常监管,预防为主,宣传到位,签订管理协议,下发整改通知,在日常街面巡查时将注重噪声问题治理,对重点污染源采取严厉措施强力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防止噪声污染问题的发生。据介绍,对于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类噪声拒不改正的商家业户,执法人员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音箱等物品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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