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省政协委员刘学东:规定广场舞的习练时间和地点
2014-01-19 19:27: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19日讯 (记者 张锐) 近几年,全国流行起广场舞(操),这使全民健身人数不断增加,同时也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但由于习练广场舞(操)时播放的音响声音过大,引发的扰民事件也不断发生。为此,省政协委员刘学东建议,出台“黑龙江省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对广场舞(操)的习练时间、地点做出明确规定。

省政协委员刘学东在分组讨论中。东北网记者 王蕊 摄

  据了解,在对全省各地市体育部门的调查中发现,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有执法专职人员,其他地市的体育局执法力量薄弱,对此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更不能因为广场操(舞)扰民而取缔,如何正确规范和引导习练人群科学健身而不扰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刘学东建议,出台“黑龙江省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对广场舞(操)的习练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要求做出明确规定,解决健身扰民问题。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