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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惩治腐败“零容忍”
2014-01-21 11:13: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徐大勇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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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21日讯 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全省立案、结案、处分腐败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48%、46%、42%;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86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9人

  2013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协助省委抓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记者20日在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强化执纪监督,进行专项治理,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实行“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2527起,处理286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9人;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562个,处理178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0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3535个,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586人。省纪委分4期对14起典型案件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对全省财政收支、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和重大水利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倒查追责,责任追究313人,其中19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对全省52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126人。

  按照中纪委和省委对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的要求,我省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案件数量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43278件。立案5996件、结案59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99人,同比分别上升48%、46%和42%,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2人。全省处分厅级干部11人,同比上升83%;处分县处级干部315人,同比上升106%。省纪委自办案件24件,其中新立案14件。

  改进巡视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按照“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的要求,调整改进巡视工作思路,通过“好中选优”,组建了由19人组成的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建立了巡视组长库管理办法,实现了“三不固定”,即哪次任务安排哪个组长不固定、组长带哪个组不固定、哪个组巡视哪个单位不固定,增强了发现问题的几率。分两轮对11个市(地)进行了常规巡视,并按照新的巡视要求,对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大兴安岭等4个市(地)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巡视。共发现作风、干部任用和廉洁等方面问题91个,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列入整改和调查处理清单。

  在严惩腐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易腐、不能腐,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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