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7日讯 (记者 侯巍) 27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就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向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群团组织正式交办。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出席会议。
郝会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符凤春主持会议。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围绕贯彻落实我省实施“五大规划”、推进“十大重点产业”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等各方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向大会提出议案2件,建议451件。
为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纳入去年的立法计划,专门作了补充修改,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条例从加强对代表提出建议提供服务、细化重点建议的办理程序、延长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限、强化代表建议的督办检查等几个方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451件建议全部确定了承办单位,分别交由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部分中省直单位、群团组织等79个单位和部门办理。
会议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邀请代表参与,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涉及到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的,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意见;要邀请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对该议案的处理意见;要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